《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结题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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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结题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组根据研究方案、研究计划和委托协议等,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及时形成课题成果初稿。在研究过程中,接受省社科评审办以及课题申报和管理单位的监督和评估检查等。

第二十七条  重大、重点课题应用对策研究的完成时间为一年,基础理论研究的完成时间为两年;一般课题的完成时间为两年。

第二十八条  课题完成后60日内,课题组应主动向省社科评审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使用决算书。省社科评审办在收到课题组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结题验收。

结题条件主要包括:重大、重点课题要求有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有相关厅局、市(州)及以上部门采纳应用并进入决策的证明材料,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至少1篇是在国家级报刊或CSSCI刊物发表);一般课题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有市(州)、相关厅局及以上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在课题研究进行中,由于研究计划、课题预算总额、课题主持人和研究团队等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变更和调整审批手续。违规使用经费或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研究计划,自行中止或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课题责任人给予2-4年内不得申请课题研究项目的处罚。

第三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课题资助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社科联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社科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及个人以后年度申报课题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并在省社科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  凡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由省社科评审办颁发结题证书。凡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一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结题;仍不能通过的,按课题未完成处理。

第三十三条  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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