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2人。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界限计算: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含12日);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含12日);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含12日)。
(四)招考岗位限新晃户籍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5月3日)应在新晃县或系新晃县生源。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岗位人员普通话须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具有相应等级证书。
(七)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八)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人员以及两年内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九)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同编制性质的岗位。
(十)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考简章—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四、报名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网站: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 www.zrpta.com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三)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5月12日9:00—5月20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23日9:00—5月25日17:00。
(五)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六)本次考试采取诚信报考,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
(七)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八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再改报。
五、笔试
报考新晃一中教师岗位、职业中专教师岗位、恒雅中学教师岗位、城乡初级中学理科教师岗位的直接进行面试;报考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城北学校教师岗位、乡镇学校幼师岗位的进行笔试、面试。笔试事项如下:
(一)笔试时间:定为2018年5 月26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分值及考试时限
1.笔试内容:
(1)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城北学校教师岗位:政治常识、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实践等。
(2)乡镇学校幼师岗位:政治常识、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实践等。
2.笔试分值:100分。
3.考试时限:120分钟。
(三)笔试开考比例要求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降低比例到1:2,达不到1:2的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huang.gov.cn/)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1.新晃一中教师岗位、职业中专教师岗位、恒雅中学教师岗位、城乡初级中学理科教师岗位资格审查时间定于面试结束后当日进行。
2.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城北学校教师岗位、乡镇学校幼师岗位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内容
报考者须提供本人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在办理之中的需持公安机关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和具体职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8年7月31日前考察时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城北学校教师岗位、乡镇学校幼师岗位因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
1.新晃一中教师岗位、职业中专教师岗位、恒雅中学教师岗位、城乡初级中学理科教师岗位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6月2日。
2.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城北学校教师岗位、乡镇学校幼师岗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人员确定
1.新晃一中教师岗位、职业中专教师岗位、恒雅中学教师岗位、城乡初级中学理科教师岗位根据报名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降低比例到1:2,达不到1:2的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
2.思源实验学校体育、美术、舞蹈教师岗位和城北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比例到1:2。
3.思源实验学校和城北学校其余教师岗位、乡镇学校幼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具体事项:
1.新晃县乡镇学校幼师岗位面试进行专业技能操作,内容为幼师五项(弹、唱、跳、讲、画),总分为100分。
2.新晃一中教师岗位、职业中专教师岗位、恒雅中学教师岗位、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城北学校教师岗位、城乡初级中学理科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谈,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70%、结构化面谈占30%。
3.报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含70分)。
八、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成绩计算方法:
1.新晃一中教师岗位、职业中专教师岗位、恒雅中学教师岗位、城乡初级中学理科教师岗位直接将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并列的,以面试试讲分值进行排名。
2.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城北学校教师岗位、乡镇学校幼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分值100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3.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根据聘用指标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非招聘单位原因,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二)考察人选依据体检合格对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对象放弃的,以及考察对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三)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时间:定于2018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
(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将在县城广告宣传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务公开栏及县人民政府网分别予以公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设立招聘监督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单位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45— 6267268(县纪委监察委),0745—6222555(县委组织部),0745— 622187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5— 6221133(县教育局)。
十一、录聘审批
综合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同类别事业单位考试。城乡初级中学理科教师岗位聘用人员根据岗位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优先选择岗位。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纪律要求
(一)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简章可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怀化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745—6222517,0745—6222045。
(二)关于本县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可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政策法规栏查询。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执行。
附:《新晃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